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成飞集成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年 3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成飞集成”变更为“*ST 集成”,股票代码仍为“002190”,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47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245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出现连续亏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丁小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马 伟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