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81,2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7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6,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7,3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76%。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