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262,568,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882,498.26 元,
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2,568,16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后续如出现按规定需回购注销的情形时,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 50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东阳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号码:0377-631678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