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19-06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333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62,371,833 股的 0.0748%;授予价格为 9.91 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 名。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告。
5、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1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7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7、2019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预留股份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1 元/股;
3、授予人数:4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 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 占授予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 股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的
(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3 147,333 75.04% 0.0562%
1 王志亮 党委书记、董事长 1 49,333 25.13% 0.0188%
2 王世先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 49,000 24.96% 0.0187%
3 贾金富 副总经理 1 49,000 24.96% 0.0187%
二、其他核心人员 1 49,000 24.96% 0.0187%
4 邢春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 49,000 24.96% 0.0187%
合计 4 196,333 100.00% 0.07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3%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3 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4%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
第一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3%;
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
第二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4%;
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
第三个解除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5%;
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且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申银万国-电子”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最终筛选出20家对标A股上市公司,其中包含11家国有控股企业,9家非国有控股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并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中光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850 号),审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