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260,604,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418,104.48元。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2.自2019年4月1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今,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已由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260,604,833股变更为262,371,833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按实施时的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62,371,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25757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371,83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57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31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515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5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东阳
咨询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号码:0377-631678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