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达光电,证券代码:002189)自2017年9月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本次筹划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根据相关规定,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2月10日予以披露。
2018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5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和回复,并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7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4月9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 2018年3月7日披露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