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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ST巴士: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2-024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 -11:30,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时杰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01,573,0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7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390,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85,182,2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1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5,169,26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6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5,169,2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603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6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2.00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6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3.00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6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8%;弃权 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4.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6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5.00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761%;反对
8,8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3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940%;反对
8,8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44%;弃权 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6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提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98,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225%;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76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08,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779%;反对
8,26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楼永良先生,故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为提案 7.00 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60,013,002 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徐静和潘远彬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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