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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ST巴士: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8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公司”)最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共 1 次,具体情
况如下:

    1、处罚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
江证监局”)作出的[202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1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收
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 2017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43,936,446.57 元。巴士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行为违反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将所持巴士科技 100%股权转让给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 3月 3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二、对周鑫、蒋中瀚、林盼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三、对金一栋、吴旻、赵斌、夏秋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四、对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对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此外,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公司吸取了经验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 1 次,交易所纪律
处分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监局监管措施

    1、监管措施情况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9 号)、《关于对周鑫、王献蜀、蒋中瀚、吴旻、
林盼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2 号),公司下属子公司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2017 年巴士科技对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业务收入进行了确认,对 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高管在公章使用过程中违反《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了部分涉诉案件的发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四十五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责令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 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时任董事长周鑫、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时任副总经理吴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蒋中瀚、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对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
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交易所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情况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违规对外担保;(2)会计差错更正;(3)重组方未履行承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一、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处分;二、对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献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控股”)、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搞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周鑫、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蒋中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旻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五、对公司股东夏秋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通过赔偿、和解等方式解决了违规担保问题;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发布《定期报告更
正公告》,对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积极督促公司 2015 年重组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责任。此外,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关注函 11 次、
问询函 13 次、约见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注函/监管关注函

    1、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6]23 号),对公司 2015 年重组标的巴士科技相关情况表述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了书面回复。
    2、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
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了书面回复。
    3、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15 号),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详
细情况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7-33)。

    4、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7]67 号),对公司与北京金视博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视博华”)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巴士科技向金视博华的销售情况、公司识别关联方的方法依据及内控制度实施情况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详
细情况已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7-31)。

    5、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8]8 号),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无法正常履职,以及王献蜀控股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中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9.88%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了书面回复。
    6、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4 号),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诉讼纠纷被司法冻结并因此停牌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详
细情况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8-23)。

    7、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8]15 号),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诉讼纠纷被司法冻结并因此停牌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详
细情况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8-27)。

    8、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
监公司字[2018]23 号),对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详
细情况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8-28)。

    9、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
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14 号),对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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