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6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浙江省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4 民初 3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嘉兴中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
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经嘉兴中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详细披露了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巴士在线股份有
限公司 75,190,791.16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75,190,791.16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17,754 元,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嘉兴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判决若生效后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按实际收到的执行款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4民初3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