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至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鑫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170,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13,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议案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3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31%;反对1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1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俞婷婷和吴恩惠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