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 亿元。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419,753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即发行登记费)人民币 81,52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918,471.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07 号验资报告。现就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事宜。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86009982 60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020900022310118 99,999,999.30
注:上述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含尚未支付的股份发行登记费。
近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