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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广百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15: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 11 楼公司第一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华俊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01,246,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 3 名,代表股份数量 1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46,1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169,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155,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 0 股;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广百天河中怡店物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3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0 股;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小斌、刘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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