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0-3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0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公司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8,463,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 0 股。为了保证权益分
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股份回购。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08,463,955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39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07 室
咨询联系人:闫燕 王昕
咨询电话:010-83156608
传真电话:010-831568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