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0,666,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31,112,944股的29.124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3,288,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7,377,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531,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2019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620,604,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69,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28%;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授权
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 620,50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157,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37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019%;反对157,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7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
度)》。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7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20,609,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7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1,134,766股股份,为
公司控股股东,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79,474,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56,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74,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86%;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范晓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补选范晓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620,604,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69,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228%;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王峰、张琪对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