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满足该新能源电站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且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收益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力、习俊通、巢序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