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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海得控制: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1 号楼 4 楼报告厅召开;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
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顾泽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1,957,2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599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398,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1,954,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59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股东许泓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石朝珠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均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四位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
持股 52,279,540 股、郭孟榕先生持股 47,583,994 股、吴秋农先生持股 1,360,692
股、石朝珠先生持股 236,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494,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股东吴秋农先生、石朝珠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上述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吴秋农先生持股 1,360,692 股、石朝珠先生持股 236,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0,357,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
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5,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14%;反对 3,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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