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9-02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42.36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2,817,049股。
6、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2,778,049股。
7、2018年5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1,404,649股。
8、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7年5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42,817,0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2018年5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总股本242,778,04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4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六、律师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