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1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9 年末的总股本 2,122,697,819 股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
21,226,97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2,697,81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219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咨询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咨询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电话:0755-88393322-317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19 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