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9-18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进展
1、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4、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的登记工作。
6、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 21,013万份股票期权。
二、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出具的《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作出关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怡亚通的 212,269,782 股股份(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 10%)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根据此承诺,怡亚通控股持有怡亚通股
份表决权比例将由 17.85%下降至 7.8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第
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出具的《取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告知函》,深圳投控确认自怡亚通控股《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取得怡亚通的控制权,正式成为怡亚通的控股股东。
2、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激励计划变
更、终止”中规定:当公司控制权变更,本计划终止。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 21,013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规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
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年 6月 19日,公司已向 5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1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终止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拟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 21,013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更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全体股东。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终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
期权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