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7-13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3、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4、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行权价格为14.69元。
5、201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272 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行权价格不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权价格:7.03元。
6、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量为10,318,500份,行权价格为7.03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175,000份,行权价格为14.69元。
7、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515,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642,284份,行权价格为3.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5,140份,行权价格为7.22元。
8、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量为17,859.000份,行权价格为3.39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130,000份,行权价格为7.22元。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9,0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9-0.08=3.31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22-0.08=7.14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怡亚通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