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83 深市 怡 亚 通


首页 公告 怡亚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怡亚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7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6-1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3、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4、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行权价格为14.69元。
    5、2015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量为10,318,500份,行权价格为7.03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175,000份,行权价格为14.69元。
    二、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515,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523,642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192,570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 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11,523,642份×(1+1)= 23,047,284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192,570份×(1+1)= 4,385,140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03-0.25)/(1+1)=3.39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69-0.25)/(1+1)=7.22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怡亚通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