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所获授权益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
2、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5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
月5日,并同意58名激励对象获授4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徐景安、周成新、曹叠云、莫少霞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