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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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公司总经理助理周丽红、客户中心主管周爱娟是
实际控制人周国辉的妹妹,周丽红、周爱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须在股东大会单
独表决通过,且与其关联之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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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深圳市怡亚通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4,930万份,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8,612.62
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46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4.52%;预留46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51%,
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8%。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
3、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
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调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0元。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
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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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6、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
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1.75亿元,
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2.28亿元,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2.96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
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
计算。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
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怡
亚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