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15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梅小明、王强民、闻发平、王开田、邹建新;梅小明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栗春坤、王强民、梅小明、邹建新、王开田;栗春坤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陆文龙、李长春、范乃娟、王开田、栗春坤;陆文龙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王开田、闻发平、张轶、栗春坤、陆文龙;王开田任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梅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选举闻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王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李长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庄建军先生、刘小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范乃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吴剑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聘任祖长永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业务管理需要,为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规范优势与民营企业灵活的运营优势,公司对部门与职能设置进行优化与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编制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宝武镁业总经理工作细则》《宝武镁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宝武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宝武镁业职业经理人实施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编制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总经理工作细则》《宝武镁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宝武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中修订的《宝武镁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宝武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 年度预计与公司控
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与服务、销售产品与服务等。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王强民、闻发平、李长春、张轶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2.9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子公
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庄建军先生简历:
庄建军先生,1968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
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上海宝翼制罐工厂部副厂长,上海意达彩钢总经理,宝钢产业公司项目部部长,宝钢金属彩涂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宝钢金属金属包装营运中心管理部副总裁,宝钢印铁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宝钢包装党委书记、总经理,宝钢金属高级总监、高级副总裁等职务。庄建军先生现任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香港宝钢制品总经理、意大利宝玛克董事长、总经理(CEO)。
庄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及下级公司香港宝钢制品担任总经理、在意大利宝玛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CEO),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刘小稻先生简历:
刘小稻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工程师。曾任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采购部部长、项目工程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刘小稻先生现任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小稻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刘小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