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22-26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1,844,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7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966,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4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2,878,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6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79,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3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79,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8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4.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6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6%;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9,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67%;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内向
银行借款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3,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40%;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
供担保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19,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97%;反对 2,224,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74%;反对 2,224,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9.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0,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39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9%。
10.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88,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3,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55%;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镁铝建筑模板合资公司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90,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12%;反对
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安云海申请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5,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4%;反对 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97%;反对 6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侍文文、焦成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