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20-5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7,125,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1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1,970,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8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154,7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6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651,7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7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96,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655,5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7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补选王开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24,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124,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1,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