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2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2.08万元,2件一审案件涉案金额19.66万元,9件民事调解案件涉案金额25.52万元,合计涉案金额47.26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 2,471.29 万元,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04.57 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 2024年利润金额为 29.93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7月1日、8月1日、8月31日、9月13日、11月1日及12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2024-04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九)》(2024-05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2024-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32、153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303号、(2024)粤01民初1748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54、2355-2361、2362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32、153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朱*晖、朱*佳
2.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朱*晖、朱*佳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朱*晖、朱*佳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朱*晖、朱*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2710-2711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4.案件判决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2024)粤民终1532号、1533号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72.75元,全部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30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王**
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粤传媒赔偿王**投资相关损失等。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4.案件判决情况
(1)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93,219.03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2,326元,由原告负担185元,被告负担2,141元。
(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748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梁*
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粤传媒赔偿梁*投资相关损失等;
(2)粤传媒赔偿梁*在投资粤传媒股票至起诉赔偿期间的本金、佣金、印花税之总损失对应利息29,420元;
(3)粤传媒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1,900元;
(4)粤传媒承担诉讼费。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4.案件判决情况
(1)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75,242.69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2,182元,由原告负担459元,被告负担1,723元。
(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54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夏**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夏**达成调解协议。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55-236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彭**等7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彭**等7名自然人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
(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62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王**达成调解协议。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477件,累计涉案金额4218.27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4件,涉案金额为176.35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5件,涉案金额91.89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6件,涉案金额103.26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293件,涉案金额2620.23万万元;调解案件139件,涉案金额1226.55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04.57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29.93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32、1533号;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303号;
(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748号;
(四)《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54号;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55-2361号;
(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36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