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4件民事调解案件涉案金额12.65万元,10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162.25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 2,471.29 万元,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215 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 2024 年利润金额为 10.6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7月1日、8月1日、8月31日、9月13日及11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2024-04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九)(2024-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2024)粤民终1523号、(2024)粤民终779号、990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2022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罗**等7名投资者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罗**等7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罗**等7名投资者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1387-1389、1390-139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陈**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77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胡**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胡**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胡**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01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90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刘**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等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张**等3名自然人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
(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202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王**达成调解协议。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468件,累计涉案金额4,206.64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4件,涉案金额为176.35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3件,涉案金额72.23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8件,涉案金额105.34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291件,涉案金额2,618.14万元;调解案件130件,涉案金额1,201.03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15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10.6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3号;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779号;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90号;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号;(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2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