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2766 亿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刚被受理,判决结果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传媒”)
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就粤传媒诉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 74 民初 95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务顾问费 5,950,000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实际损失 321,414,951.48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维权成本 3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粤传媒因与东方证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东方证券公司向粤传媒返还财务顾问费 5,950,000 元;赔偿实际损失 321,414,951.48 元;并承担粤传媒的维
权成本 300,000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13,995,685.9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8%。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13,093,231.87 元(包含公司起诉香榭丽原股东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金额为 174,504,920.38 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02,454.10 元。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且部分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存在交叉影响及判决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服务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沪 74 民初 95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