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暨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
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2017年5月,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
2017年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2017)粤民初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
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案恢复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 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76)。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确认
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 24 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时签订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无效,并请求返还交易对价及赔偿损失,
诉讼金额暂计人民币 5.3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21)。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
基于公司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2017)粤民初第31号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该案被告名下价值共计人民币约34,025.17万元的财产,公司之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和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拟为此先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331.11万元的财产作为公司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三、本次财产保全担保事项的审核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和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不动产为该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市场价值约3.53亿元。经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评估,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州日报印务中心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17,354.63万元,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所有的花都市乡村记者俱乐部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6,940.78万元,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清远市新城B47号洲心工业园房地产价值为11,035.7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法院已对本案进行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 公司本次以子公司所有的部分房地产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该案件的相关进展。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