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2018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9)等相关公告;
(二)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 未托管无限售流通股的持有人领取红利前应先完成深圳证券账户信息补充登记手续并成功托管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股权登记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一)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公司证券部(邮编:510121)
(二) 咨询联系人:卢小姐、谢小姐
(三) 咨询电话:020-83569319
(四) 传真电话:020-83569332
七、备查文件
(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