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30,256 份予以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李东飞 夏月霞 唐向东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