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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纳思达: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9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 6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6.0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9 元/
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6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96.0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9 元/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 JLC1,期权代码:037838,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853.30 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
权;本次期权的授予日期:2019 年 10 月 31 日;授予人数:765 人,本次期权的

行权价格:27.73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上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987.93 万份股票期
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预留授予人数:359 人,
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37.77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9月 17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65.447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6,334.9999 万股的 1.002%,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行权价格由 27.63 元/股调整为 27.51 元/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37.77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270,694 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
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14,993,912 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9,200 股后的 1,413,857,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3 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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