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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纳思达: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5 月 10 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510.9578 万股,授
予价格:24.82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444 人。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
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9,200 股后的 1,413,857,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 年 7 月 13 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24.82 元/股调整为 24.72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6.4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8 万份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3.08 万股,授予
价格:26.44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35 人。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
格由 24.72 元/股调整为 24.60 元/股,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回购价格由 26.44 元/股调整为 26.32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 调整原因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实施的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16,277,7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的公
式为: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4.72-0.119389=24.600611 元/股≈24.60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6.44-0.119389=26.320611 元/股≈26.32 元/股。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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