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5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时间 回购方 回购数量 占 公 司 总 最高成交价 最低成交价 合计支付总金
式 (股) 股本(%) (元/股) (元/股) 额(元)
2022 年 4 集中竞 272,600 0.02 39.88 37.90 10,673,081.00
月 28 日 价交易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10.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77.56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