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1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1 月 30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270,694 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5、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份额数量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9、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10、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权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879,300 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37.77
元/股;同意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7.73 元/股调整为 27.63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及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0 年 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9,879,300份股票期权。
13、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7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7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16、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7、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6,334.9999 万股的
1.002%,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8、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7.63 元/股调整为
27.51 元/股,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37.77 元/股
调整为 37.6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9、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 2019 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7.51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7.65 元/股。”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270,694 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目标达成率在 100%以上达成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按照本计划约定行权;若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率高于或等于 80%(含本数)、低于 100%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比例行权;若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 80%(不含本数)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 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20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
股票期权 期 市公司股东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