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1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4 号)核准,公司持有的耗材资产组收购价为人民币2,250,000,000.00 元,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耗材资产组的全部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49 元,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809,663 股。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获准向四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03,221 股,每股发行价为 20.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49,999,99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66,164.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21,433,834.13 元,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572号”《验资报告》。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40,23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7.7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32,499,980.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247,83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7,252,150.20 元,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72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8,019.10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79,849.49 万元,其中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22,678.93 万元,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57,170.56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92,023.41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人民币 12,173.9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差异情况如下: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差异的原因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
收益人民币 1,434.19 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 4,325.03 万元。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差异的原因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
收益人民币 1,545.7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 4,868.97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及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二)购买额度
在 12 个月内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2、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4 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及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详见 2021 年 2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