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0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 7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
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0 月 29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735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 JLC1,期权代码:037838,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853.30 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
本次期权的授予日期:2019 年 10 月 31 日;授予人数:765 人,本次期权的行权
价格:27.73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内部 OA 办公系统上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 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987.93 万份股票期权,分
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预留授予人数:359 人,本次期
权的行权价格:37.77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9 月 17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经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届满,届满
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行权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
号 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1名激励对象之外,
2.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以 2018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8 年增长不低于 15%。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