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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纳思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8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3、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 12 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审批程序

    本次现金管理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公司保障其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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