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10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65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进行授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4)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9年度内授予的,则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 25%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年度内授予的,则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
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
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第一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准,2019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不低于
15%。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第二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准,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不低于
45%。
股票期权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第三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准,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不低于
70%。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第四个行权期 利润为基准,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不低于
110%。
若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19 年度内授予的,则业绩考核目标同上表;若预
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0 年度内授予的,则业绩考核目标按下表约定执行: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