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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9-10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前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54 万份,根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69 名调整为 765 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5,848.77 万份调整为 5,841.23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4,860.84 万份调整至

4,853.30 万份,预留数量不变,仍为 987.93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纳思达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纳思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