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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9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0人;

  2、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70.598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25%;

  3、公司将及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并在完成解锁手续后及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
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为
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
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提交
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478.082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512人。

  2018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已
完成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的回购
注销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16.48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7.632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0.007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66.4258万股调整为
106,358.7938万股。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00名激励对象办
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470.5989万股;同意对1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17.46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16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
满。

  (二)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具体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锁期可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名激励对象离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职外,其余500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形,满足解锁条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以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520.20万元,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公  201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920.84万元,2017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                                后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

  注:①利盟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  167.35%。因此,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盈亏和收购利盟国际有限公司而发生的相  注:①利盟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盈亏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前期费用、  和收购利盟国际有限公司而发生的相关费融资费用、反垄断费用、境内外中介团队  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前期费用、融资费用及保险费用)均不合并进公司业绩计  费用、反垄断费用、境内外中介团队费用算;②完成已公告的芯片模块和耗材模块  及保险费用)均不合并进公司业绩计算;的承诺利润是本激励计划行权的前置性基  ②完成已公告的芯片模块和耗材模块的承
础条件。                              诺利润是本激励计划行权的前置性基础条
                                      件。

                                          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年4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第ZC10260号”《关于纳思达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条件:

  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到B-
以上,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除谢跃书、张巍、孙德丰、廖文芳、100%;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B-  王建丽、韩献飞、江满华、熊文、潘家
,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慧、古泉、向广宙、杨兵12名激励对象离80%;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低于  职外,其余500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B-,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以上,均满足第二个0%。未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  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与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当时股票市价的孰
低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0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