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1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2人;
2、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78.0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24%;
3、公司将及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并在完成解锁手续后及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为
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为
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12个月为限制
性股票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比例为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6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17年11月9日届满。
(二)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具体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锁期可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除卓开龙、冯萃卓、李磊、蒲宏礼4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512名激励对象
为不适当人选的;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以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520.20万元,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准,2016年公 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126.28万元,2016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 后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
注:①利盟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 69.80%。因此,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盈亏和收购利盟国际有限公司而发生的相 注:①利盟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相关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前期费用、 盈亏和收购利盟国际有限公司而发生的相
融资费用、反垄断费用、境内外中介团队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前期费用、
费用及保险费用)均不合并进公司业绩计 融资费用、反垄断费用、境内外中介团队
算;②完成已公告的芯片模块和耗材模块 费用及保险费用)均不合并进公司业绩计
的承诺利润是本激励计划行权的前置性基 算;②完成已公告的芯片模块和耗材模块
础条件。 的承诺利润是本激励计划行权的前置性基
础条件。
上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年4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C10457号”《关于珠海艾派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6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条件:
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达到B-
以上,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除卓开龙、冯萃卓、李磊、蒲宏礼4
100%;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B-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512名激励对象
,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以上,
80%;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低于
均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
B-,实际可解锁比例/当年应生效比例为
条件。
0%。未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
与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当时股票市价的孰
低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8.0824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
及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