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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派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11-10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现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共12名)在公司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51万股,

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6年11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48元/股的价格

向51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4.349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纯斌:______________

邹雪城:______________

谢石松:______________

                                                            2016年 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