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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1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3,27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631,008,160 的 0.01%,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总数的 0.47%。

  2、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航光电公司章程》、《中航光电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19]54 号)。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

  2020 年 1 月 15 日和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 1 名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3.43元/股。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54 名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共计 938,625 股,对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23.43 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
公告》。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74,669 股,对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23.43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作调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
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
通。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3,272股,对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16.7357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16.735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1,16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41,157股,2022年度共有1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等原因,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3,27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5.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同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3.43/
  (1+0.4)=16.7357 元/股。其中对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16.7357 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
  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即以 16.7357 元/股回购注销。
  回购总金额 3,579,439.17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就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公司 2021 年度现金
  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而是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87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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