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9 深市 中航光电


首页 公告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对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对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2-12-02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对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11月15日对外披露的激励对象人员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12月1日为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76.9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