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2-023 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0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405.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起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曾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因中房股份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张玲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结合市场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与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一致认可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提请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继续聘任审计机构具
有合理理由,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