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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中航光电:关于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42 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甲方”)于2021年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认购人”或“乙方”)签署《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1年7月9日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聘任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乙方的认购金额为1.9亿元人民币,具体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认购的股票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四)认购方式及交割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时间、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锁定期

  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进行调整的,乙方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除双方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以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4、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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