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3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38,625股,公司总股本由1,100,883,678减少至1,099,945,053股,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号);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099,945,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3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970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4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 中航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