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9 深市 中航光电


首页 公告 中航光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航光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1

中航光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4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5 人,代表股份
657,974,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7679%。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3 人,代表股份 129,594,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71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542,650,42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49.29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115,324,2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7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秀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657,234,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28,854,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1%。

    1.02 选举翟国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657,234,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28,854,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1%。

    1.03 选举鲍卉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657,234,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28,854,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7,974,6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